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精选92句)

2023-08-23 14:28:15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根据以往案例,一个品牌商通过多个OEM厂商生产同类产品出现赔案的,所有生产商会同时被列为第一索赔对象,如调查结果是设计缺陷,生产商也往往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况且因应诉肯定会产生一些律师费、调查费等。

2、到目前为止,忽略任何客户的索赔要求,在回复邮件的时候不要回复任何索赔细节的要求。事情都没搞清楚,赔什么赔,工厂又不是慈善机构。(更何况,针对此案子,如我上述分析第3点,你的客户有足够的时间来跟你们谈判此案子的售后索赔事宜)。所以,自己先不要慌。你要表现得越成熟越专业,代表你公司越专业越优秀。到这一步为止,我觉得如果客户不按照你合理要求来处理的话,压根暂时都不要把这个案子上报给公司。这一点是作为业务员,有义务帮公司,帮老板来“挡”的。而且这个动作绝对是业务员的权限之内,又合情合理。因为即使你现在还没搞清楚足够的状况前就上报给公司了,公司还是会回头来找你去要客户那边的证据。否则公司老板,公司领导如何决策?(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3、受害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被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4、客户想要赔偿无可厚非,但是我们首先确认的是,我们的货是否有问题,确认厂内库存是否存在同样问题,不能因为客户说有问题就有问题。

5、擅长领域  □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交通纠纷□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6、根据客户目前的赔偿要求:600kg的钱;客户用料产生的加工费(其实应该还有返工费,人工耗时等损失);1吨免费的料。

7、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关于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如何主张大家是否清楚了呢?为了避免不发生这些损害,小编希望生产者能良心生产,销售者能诚信经营,消费者能理性购买哦!

9、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10、  商品质量有问题,可提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1、商家在店铺内张贴“假一赔十”或“假一赔n”等告示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2、(1)食品形态、色泽无异常。预包装食品则以包装完好无损,肉眼可辨的食品形态正常为限。

13、这种情况补不良品,不要说下次订单时候,我一起补给你。这个时候,先高效,诚意解决眼前的问题;

14、背景信息中,已经同意赔付600KG材料的加工费,那就是说确实出问题了,这么快答应做出赔偿,也许之前就有过类似案例,有一定质量问题的概率?

15、2015年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增加的但书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对应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可以理解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与标签、说明书瑕疵所对应的责任。但是在惩罚性赔偿时,还需要符合“标签、说明书的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或者其内容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条件,而不是标签、说明书一旦有瑕疵即可要求生产者、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理解“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文认为,误导并不涉及“引人误解”的欺诈,因为欺诈行为另有法律规定,此处的误导应当理解为标签、说明书内容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却对特定人群(儿童、老人、孕妇、过敏者等)存在影响的瑕疵标注,例如没有进行提示或者提示有误的情形。为了释法统对此的理解还应当由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专门释义为妥。概言之,法条中两个关键词和一款但书构成了经营者十倍赔偿责任的条件。

16、经营者的注意义务应当包含“外观安全”及贮存运输安全方面,外观安全即从食品本身及进货必需的书面材料即可获得的信息范畴内的安全负责,对消费者从食品包装上的文字或图案所接受的信息负责,而不对食品本身是否隐含(或缺少)不可添加(或必需添加)以及不适合特定人群的物质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外观安全”包括:

17、产品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生产缺陷、设计缺陷、说明书及警示标签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即是产品责任保险。

18、如果金额巨大且有合同,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

19、目前,不少美国大型零售企业在筛选供应商时,产品责任险(PLI,ProductLiabilityInsurance)已经成为了必备要求之一。

20、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1、再说,再次加工,加工过程中有些操作我们本身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这个是不是因为我们原材料的品质才出的问题,这都需要搞清楚。

22、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定外套的弹性抽绳存在设计缺陷。实际上,这种缺陷在未造成损失时往往是被人忽视的,生产企业也因此需要付出40多万美元的赔偿。

23、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4、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2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们知道,假一赔十等告示的内容并没有包含上述法律禁止的内容,商家的承诺是合法自愿作出的,因此合法有效,消费者可以依据商家告示的承诺性内容向商家进行索赔。

26、此案例明显属于客户过度索要赔偿,而且客户在索求赔偿的时候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不符合索赔正常流程。别说B2B这种大金额采购,哪怕我们平时B2C上淘宝买小件东西如果出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平台上投诉都需要先提供足够的证据。因为在商言商,口说无凭,原则问题,虽然是老客户了,但谁知道他是不是讹人,卖方要求买方提供合理的证据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这个底线建议不能放弃。

27、(3)食品标签、标识的形式及内容完整、合法。食品经营者在将食品上架销售前,应保证标签、标识中必需标注的项目没有遗漏,标注的内容没有违法。例如不能遗漏生产日期,不能遗漏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的食品成分不存在不应添加的物质,不存在不应添加的添加剂等。贮存运输安全则是指运输及贮存的方法合规。食品经营者同样需要运输和贮存食品,故应当按照不同食品的运输、贮存条件加以分别处理,导致因运输、贮存不当而造成食品质量问题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如冷柜没有开启、存放温度不适宜等。

28、《持续拥堵两个月之后,终于有船公司宣布这个北美大港恢复正常!》

29、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30、值得注意的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31、选对保险公司,企业除了在必要时省钱,还能省心省力。

32、展会季即将到来,选择展会前,你必须思考这些问题!

33、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各种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面临各式各样的新产品,既新奇又担心。新奇在产品的功能化与智能化,担心在产品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现实生活中不乏看到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在面对这些损害我们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一起谈谈这个话题。

34、返回来客户应该态度就软和了,索赔应该不是客户的本意,换位思考,假如我们是客户,如何搞定我们做好危机公关,指不定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跟客户成为非常好的朋友,良好的服务态度非常重要。

35、尽快找到问题发生的根因,产品或业务流程优化,避免后续类似案例再度发生,同时根据情况反馈给客户,以诚相待。

36、    因此,你如因过压防护器产品的缺陷造成你财产损失,你可以选择将过压防护器的生产商或楼盘开发商起诉至法院,依法索赔,或与开发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至于开发商赔偿9000元是否合理的问题,因为过压防护器是否存在缺陷需要有关部门鉴定以及财产损失理赔,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或经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

37、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包括食品本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等,还包括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等。笔者认为,食品安全标准系食品原料安全、营养成分合规、生产过程安全、运输保存安全、附属材料规范等要求的总称。对于经营者而言,则主要是应做到“外观安全”及运输贮存安全,这二者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中分析。

38、跟客户解释理赔的过程,需要了解清楚基本的事实,如哪些有问题,清单列表,导致的影响和损失;

39、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0、接下来的理赔细节,恕暂时我无法给出个人建议了。因为行业不同,这个原材料在客户的成品中所扮演的角色,加工工艺过程是客户那边人工失误还是其它因素。1吨原材料货值多少,客户目的国成品加工费多少,客户订单利润率多少?这些很多条件无法得知。如果确实有兴趣,可以私聊把上述问题阐述清楚,我可以力所能及地给出自己的建议。

41、客户的损失究竟有多少?是否收到最终用户的款?已经加工过的600KG料是否完全报废、还是部分可用?加工费和料的成本占比多少?背景中提到“巨额加工费”,是否超过料本身的成本?

42、实际了解情况后做方案,把你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43、另外,如果觉得客户贪婪,要想想自己平时怎么和客户沟通的,有没有拉拢过老客户的心,你了解他吗?他信任你吗?还是做一单生意,赚一单钱呢?如果你足够了解他,就会替他着想;如果他足够信任你,也不会故意刁难你,所以平时的沟通维护,在遇到客诉的时候,最能体会到它的重要性!

44、(2)进货手续完备。包括审查进货企业以及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食品源头的真实、安全、可靠,追索有门。

45、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4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7、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48、《真正的“王炸”来了!12月起,江浙地区工厂再次面临“轮产、限产、停产”!》

49、这个也太好说话了,巨额的加工费为什么赔给客户,我们是有什么很严重的错误吗?这个处理有问题啊,如果说的不清不楚就赔付了,客户肯定会步步紧逼的。

50、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

51、“讨价还价”这个词,在国际贸易中,不少人认为只会在售前才会觉得是必要的,比如说价格谈判,付款条件谈判。其实,在售后理赔方面面,并不全是只要客户的要求就是理所当然的,经常也需要讨价还价的,经常也需要谈判技巧的。外贸业务员自主要有这种意识很重要,应该是非常重要!

52、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我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消费行为进行规制,假一赔三?假一赔十?这些听起来很熟悉的赔偿标准却令不少人心存疑惑,今天伟然律师为您解释清楚商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到底如何适用。

5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54、如果考虑赔偿,建议分多次在订单中赔偿,保持长期合作,分摊损失成本。

55、  二是在购买时,要索取发票、产品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要了解产品质量保质期,售后服务网点,昂贵商品要了解产品鉴定机构。这样,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手里有证据,心中有底气。

56、首先安抚客户情绪----让客户先从情绪中解脱出来,也表明我们应对客诉的积极立场,这时候千万不能反驳客户,否则就是不负责的表现;

57、想要一次获得200个精选外贸案例,解决日常碰到的外贸问题?

58、第你再次联系快递送回来之后,拿回家打开,发现盒子是损坏的。这里存在两个可能,1是运输途中各种原因损坏。2是送错地方后接收人员损坏。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应该由快递负责。

59、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全新的商品房,并于2016年11月份收楼入住。今年10月7日,新屋的过压防护器坏了,导致全屋无电,我恰逢出差在外地,造成冰箱里的药材食品等发霉发臭,无法继续食用。据初步估计,药材食品、冰箱损失共约18550元。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认为此过压保护器已过保修期,只愿意赔偿9000元。这合理吗?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找产品生产厂家,还是由楼房开发商承担责任?

60、第淘宝的规则是签收代表着确认货物无损。部分商品详情或者聊天记录有另行约定的除外。比如我们卖的大闸蟹,就不要拒收,详情页有具体描述。

61、同时,任何问题都可能客户把问题夸大化,也有可能确实问题很大。处理方式也要根据货值的多少看解决方法。如果货值大是大公司可以组织第三方验证问题和检验,最后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也可以派人过去调研然后解决方法。或者赔偿百分几,再补多少货给客户。或者赔偿百分几的货,看公司的处理方式。有些公司喜欢赔货有些公司喜欢赔钱。这些都基于客户还在合作阶段。如果没有再合作了。我想公司也不会赔任何东西。

6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产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63、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由此可以看出,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二是造成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而与“假一赔三”赔偿标准不同的是,这里的“二倍赔偿”赔付的金额是指赔偿二倍损失。

64、如果出现问题立马谈到赔偿问题上去,如果我是客户,我都会觉得厂家对自己的质量心里本身就没有底气,太快答应赔偿并不是处理事情的态度,反而会坏事!

65、如果情况并没有客人描述的那么严重但是还有质量问题的,基于老客人的友情上,下一个订单赠送一些给些折扣。

66、  一是在购买商品前要货比三家,要比质量、品牌、价格、售后服务,不要如俗话说的为图便宜买老牛。对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产品,坚决不要购买。如今,很多人从网上购物,时空阻隔,不能亲眼看到实物,尤其要谨慎。要购买品牌产品,大件商品、价值昂贵的商品,最好到商场购买。

67、这个案例中我分析客户依然还在生气,理由:客户不配合提供不良品率。提出有些超合理的赔偿。所以,我建议,首先稳定客户情绪,重点传达我们有决心和诚意解决客户的问题。

68、一旦发生索赔,置之不理并不是明智的选择。我们以判决发生在美国为例,尽管几乎不可能到中国执行判决,但可以在美国境内或其他有被告资产的国家申请执行。

69、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70、所以我的思路是先搞清楚问题所在,再商谈解决方案:

71、  □广州国鼎大成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杜戈卫律师

72、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73、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74、标签标识方面:《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标签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该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75、总结一下,相当于快递弄丢了你的10块钱,你说不要紧,然后回头要从卖家口袋里掏10块钱,卖家不同意,然后你给了差评。你说这个差评该不该呢?

76、  但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难如人意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要维权可以参照以下五点:

77、根据客户的实际损失,结合自身的收益,制定三种方案(分别分析优劣势及可行性):①客户少损失或不损失,自己大损失;②客户大损失,自己少损失或不损失;③客户和自己损失共担;

78、另外,买家要求一般是提供事故发生制保单的。

79、先认同客户要求理赔的事儿,安抚客户的情绪;

80、如果情况属真,要自检工厂生产和发货流程,和客人谈一下赔偿方案包括数量和后续补助。

81、不管是什么货,如果出了品质问题,都是一件大事,都要认真诚恳的对待,多审视自己的问题,如果没有问题,我相信没有哪个客户会主动找你麻烦的。

82、如果客户不远,尽可能面谈,效果会更好。我之前遇到这种情况,跟客户面谈后就立刻解决了。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84、  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生产者是从本质上把控食品的安全、卫生、用料真实等,而经营者是从表面(外观)上把控食品来源的合规,以及食品的包装、说明书、标签等符合法律规定。也即是说,食品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在于食品贮存及外观安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只要尽到对食品外观形态的检查义务,对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签、说明书等书面材料本身的真实性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义务,并严格按照要求贮存食品,就无需对食品质量及安全本身承担检验、保障义务。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其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食品经营者才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而且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情况也要除外。具体来看:

85、请求客户帮忙,把客户拉到跟自己一个战队,去解决他客户的投诉和技术问题。告诉客户如有需求,可以陪同他去跟他的客户赔礼并现场查验料出问题的原因,因为这类问题以前没有出现过,以后更不能有,谢谢他们让你们发现了产品质量着方面的隐患,一定会对方位思考,改良配方,并与客户分享这个改良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86、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是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从而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一般是指涉及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87、  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88、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89、如果上述两个方案都不行,客户非得坚持整批赔偿也可以,赔偿分多批进行,时间可以长达1年以上完成(具体看金额),执行起来有挑战。目的是尽量让客户接受前2个方案中的一种。同时对这个客户的长期合作前景做评估,是否值得长期合作或者这个客户的合作关系做重新的评估。总之就是理清楚损失和整体的关系,按照公司的理赔流程,给客户选择方案,尽量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形。

90、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91、食品贮存、运输方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该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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