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例50字左右(精选86句)

2023-06-19 12:06:13

责任事例50字左右

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责任事例50字左右)。

2、入户安检义务绝对不能等同于管理责任。户内燃违反入户安检义务,责任在10-40%之间较为合理,超过此比例则有违公平原则。

3、马没有防备,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惊了,嘶叫着奔进了附近的麦子地。待曹操勒住惊马,地里的麦子已被踩倒了一大片。

4、此外,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可知,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居民用户。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的所有权主体、管理责任主体、风险承担主体是一致的,即均归属居民用户。

5、一审判决认为无法确定是谁打开车门、倪某有打开车门的可能性错误,现有证据足以证实是杨存贵打开车门。

6、居民用户私接“三通”,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案件之时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通知,但未能及时整改,后发生泄漏造成爆炸。

7、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强强共住院治疗341天。出院后仍双下肢运动感觉丧失,双便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9、《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10、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9日作出(2002)黔法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认为,原告冉儒忠左眼负伤,系林成超驾车的行为所致,冉儒忠与林成超在交警部门主持下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法定代表人马学书虽然在其调解协议上签了名,但不能有效证明该协议对被告有法律约束力,其协议内容应由林成超履行,林成超所欠原告的1000元债务,理应由林成超清偿。现冉儒忠实际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在林成超支付赔偿费000元后,因冉儒忠依法不得主张双重受偿,故被告不再具有赔偿义务。冉儒忠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故对冉儒忠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冉儒忠在诉讼中要求追加黔江台郁汽车修理厂为本案被告,本院认为黔江台郁汽车修理厂与冉儒忠起诉的债务纠纷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更没有证据证明其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成立,其主张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冉儒忠的诉讼请求。

11、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作出《关于中凯华府29天然气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载明:该起事故由于居民个人使用天然气设备不但造成的,居民用户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13、李某明,华业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14、燃气泄漏的根本原因在于燃气公司未按照规范稳定供气,供气量过大造成软管脱落。

15、户籍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及查询信息、机动车信息查询证实:杨存贵的基本身份情况、驾驶资格,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6、小护士挨了批评,脸涨得通红,眼泪都要流出来了。白求恩心里很生气,但他控制着自己的情绪说:“请你原谅我脾气不好,可是,做卫生工作不认真,不严格要求不行啊!”

17、综上,控方证据不能充分证实杨存贵没有履行行前检查的义务,不能证实杨存贵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具有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安全隐患,且所指控的该行为在行为时客观上也不能预见到本案的死亡结果,杨存贵不具有主观过失。据此,此项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18、2019年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发生如此痛心的事故,是每一个公民都无法接受的,在大家悲痛之余,本文拟就其中可能存在的主体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做出分析,以供参考。

19、《提取笔录》《自贡市公交吉兴公司材料内拨单》《机动车维修结算单》证实:2014年2月17日、3月18日涉案车辆的维修情况。

20、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是无所谓的。(马克思)

21、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3、责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érèn,指个体分内应做的事,来自对他人的承诺,职业要求,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等;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出自《新唐书·王珪薛收等传赞》。

24、本周,李律师将介绍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及其相关的法律依据,

2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26、有一次,白求恩在病房里看到一个小护士给伤员换药,发现药瓶里装的药与药瓶上标签名称不一致,也就是说,药瓶里的药不是应该用的药,这怎么行呢?如果要用错了,会出问题的。白求恩严肃地批评了那个小护士,告诉她,做事这样马虎,会出人命的。

27、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28、(3)事故发生前,川AH1189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时不能发现该车制动率下降的可能性存在。

29、1894年,这件相隔近一个世纪的故事却给法国惹了个大麻烦——卢森堡政府通知法国政府。

30、  2000年5月17日中午12时,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台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郁公司)汽车修理厂修理工林成超对该厂承揽修理的辰G55002号小车进行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冉儒忠左眼受伤。经原重庆市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认定为林成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冉儒忠无责任。同日,台郁公司针对冉儒忠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出具了担保书(系复印件)。2000年10月19日,马学书与冉儒忠在交警支队办公室协商签订了关于冉儒忠伤情下步治疗协议(系复印件)。冉儒忠的伤经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西山分部诊断为左眼视神经损伤,右眼少许玻璃体混浊,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其后冉儒忠先后在黔江、重庆、成都、北京等地多家医院检查治疗,并开支440元。2001年2月13日,马学书、林成超向交警支队提出申请,要求对此次交通事故提前处理。同日,经交警支队调解,冉儒忠与林成超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即2001年2月13日以前林成超垫支的000元用于冉儒忠重伤医疗、交通等有关事项,该000元由林成超方承担。2001年2月13日以后冉儒忠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有关费用经协商定为200,000元,由林成超承担,在2001年底前兑现完毕。调解协议达成后,冉儒忠、林成超在协议上签名,台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学书及杨红也在该协议上署名。之后,林成超按协议兑现了000元,尚欠1000元未付。2002年1月10日,冉儒忠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台郁公司、马学书给付尚欠的赔偿金13万元及其资金利息。

31、燃气设施的安装调试、维护、更换均是燃气公司所为。

32、                文:李律师

33、该部分由法官酌情认定。西安市的标准多为,残疾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多3000-5000元。

34、对于劳动者而言,诚实信用是基本的义务,不论公司是否签订《保密协议》、也不论公司是否支付保密费用,保密都是法定的义务,必须要遵守的。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除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5、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楼道内自2019年12月起就出现燃气味道,该楼多位住户已向燃气公司反映情况,但燃气公司并未就此警觉,仍仅是派员例行检查,对十多年未入户安检的牛某用户并未穷尽一切方式联系,亦未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了解该用户的实际居住情况,导致仍然未能入户安检。燃气公司此次检查后认为是由于热水器烟道废气所致,但至2020年3月楼道内仍存在燃气味道,说明此次排查并未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已经出现燃气泄漏的情况下,燃气公司未能尽到最大的安全注意义务,未能联系小区物业公司以获取牛某留存的联系方式,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彻底排除,至事故发生前几日仍有用户反映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应就此承担45%的责任。

36、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支持抗诉,除抗诉机关的上述理由外,还提出,《专家意见书》不符合证据形式要件,来源不合法,结论缺乏依据、缺乏合法性、客观性,不应作为证据采信。

37、  本案证据材料已经充分证明,台郁公司、马学书所称的重大误解并不存在,20万元的调解金额也并非显失公平,其与冉儒忠签订的调解协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法定要件。原终审判决认定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只能适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则予以计算被上诉人冉儒忠的赔偿费用,适用法律错误。

38、牛xx,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追刑责。

39、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责任。(马克思)

40、保密义务,不论是否与员工签订《保密义务》,员工都必须遵守;

41、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实:她上车后就在睡觉,迷迷糊糊听到司机在说“糟了,刹车出问题了”。她就马上站起来,站在左边一个位置,看见导游冲过去双手帮司机掌方向盘。这时很多乘客在喊开车门,声音是从她后面传来的,不止一个人在喊。导游一边掌方向盘一边喊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车滑行了一段距离就停下来了,她就听车上有人说有人跳车了。当时大多数乘客都是坐在自己位置上,她丈夫杨某站在第一排过道上,前排的两个女子都离开了她们的位置,也站在前面。她不知道车门什么时候打开的。导游喊不要开车门不准跳车的时候,她看到车门是关闭状态,那两个女子已经不在车上了,从导游喊到车停下来车门一直是关闭的,车也比较平稳不晃动,不知道车门是谁开的。导游的双手没有离开过方向盘,她一直没注意驾驶员。

4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核结论》证实:案发现场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及四周道路情况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事故认定结论。

43、2020年9月5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强强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护理期限为终身需要他人护理,护理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1人。

44、《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5、简某华,西秀电冶厂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简某华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未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未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未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重视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管理,未组织对企业生产工艺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未组织制定企业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未深入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46、关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专家意见书》的证明力。

4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218号

48、原审被告人杨存贵对原审判决没有异议,辩称其驾车前试车检查了车辆制动并无异常,事发时其没有打开车门。

49、目前,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统一适用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0、上诉人(原审原告)孚兰(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51、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52、《泽普县“14”天然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复核件)》:事故原因是天然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确定天然气是从燃气灶软管和单嘴阀连接处泄漏。

5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476号民事裁定书中判定:

54、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55、白求恩不仅用高超的医术救治伤员,他还主动提出,要办一所模范医院,亲自编写教材,亲自制作医疗器械,亲自为八路军医生上课,为八路军培训了大批的医务人员。这也体现了他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千方百计改进工作。承担责任的外国故事1920年,美国一个年仅11岁的男孩在踢足球时踢碎了邻居的玻璃,人家索赔5美元。当时5美元可以买125只下蛋的母鸡,闯了祸的男孩向父亲承认错后,父亲让他对自己说:对过失负责。可他没钱,父亲说:钱我可以先借给你,但一年后还我。从此,这个男孩就开始了艰苦的打工生活。半年后,他终于还给了父亲5美元。这个男孩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罗纳德·里根。我不知道,没有经历这件事里根还是不是现在的里根。但我知道,他父亲的所作所为是为了让他懂得:犯了错就该勇于承担后果,不逃避,也不推卸责任。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和坚不可摧的力量;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在别人心中就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挪移。渴望成功,那么,就先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吧!

5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证实:川AH1189号事故车辆传动、行驶、转向系统性能有效;车厢内车门开关装置有效;前轴制动率为9%(规范要求≥60%),前轴制动不平衡率为5%(规范要求≤24%),整车制动率为69%(规范要求≥60%),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5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58、曹操执意要执法官按照军法治罪。执法官想了想说:“丞相,您是全军的主帅,如果按军令从事,那谁来指挥打仗呢?”众将官见执法官这样说,也纷纷上前哀求。

59、本案中,强强住院341日,由其家人护理,护理费按该地区该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住院时护理费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65天×341天×1人;

60、2012年12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12)皖法委赔字第00001号国家赔偿决定,由巢湖监狱赔偿叶春梅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396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0元。

61、由此,也能够消除因与本案相关联的民事案件已经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所产生的困惑。就本案而言,由于无法认定“何人打开车门”这一关键事实,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所能够证明的事实、情节,对案件事实和因果关系进行客观认定。至于《专家意见书》,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意见,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及因果关系的参考。

62、美国前总统里根小时候踢球不小心把一家商店的玻璃打碎了。老板找到里根的父亲,要求赔偿损失。老里根照价赔偿后,把儿子叫到跟前说:“玻璃窗是你打碎的,应该由你来承担责任。

63、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保护了四个学生的性命。在地震发生的一瞬间,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师谭千秋双臂张开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4个学生。

64、车上乘客见状后,要求把车门打开,坐在大巴车靠近车门第一排的倪某、阮某(死者)也离开座位,走到了驾驶员和导游的身后。导游陈某1大声说不准开车门,不准跳车。杨存贵将车辆往左边靠山的方向行驶,准备撞山,但车辆在未撞山前缓缓停住了。其间,倪某、阮某相继从车门处跳下客车摔倒在公路边,后阮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有乘客报警,杨存贵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随后将其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65、原审被告人杨存贵,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富顺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6月12日被取保候审。

66、建议强强配带国产普及型截瘫行走器,价格为13000元,使用年限为四年,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约占截瘫行走器单价的10%。

67、导弹司令杨业功用赤胆忠心浇铸共和国的和平之盾,医学专家钟南山在抗击非典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敢医敢言,科学家马祖光在实验室里以生命之火点燃科学之光,艺术家常香玉用德艺双馨八十人生唱响“戏比天大”……从中,人们无不感受到一种品格,一种境界,这就是对国家、对人民、对事业的责任。

68、在本案中,应以该年度强强所在地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四级伤残的残疾比例为70%,因此残疾赔偿金为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70%。

6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节录)

70、一审法院于2014年6月25日作出(2014)赤行初字第10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9日作出的《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金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赤红政字〔2013〕89号);被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71、他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青藏高原一干就是30年。青藏高原生活环境极为艰苦,终年积雪,万里无人。由于低压高寒,他吃不上煮熟的饭,吃不到新鲜蔬菜。由于缺氧,落下了心血管疾病。他为青藏高原的气象事业,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72、若桥梁垮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桥梁质量缺陷导致,那么该责任承担者主要为该桥梁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其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73、74岁的军队医学专家、解放军302医院原专家组成员姜素椿,因年事已高,而且曾患癌症作过手术,医院领导要求他只在室外坐镇指导抗击“非典”。然而,姜素椿在治疗现场,感到问题严重,情况危急。他以高度的责任感,始终站在抗击“非典”的第一线。在那些日子里,人们在病房、手术室总能看到这位老专家忙碌的身影。

74、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75、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76、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77、燃气公司未能全面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78、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79、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80、原审庭审中,孚兰公司陈述,2012年5月23日,陈罡与公司总经理及负责安装维修的其他员工出差至太原为客户太原钢铁集团安装打包机,出差的另一目的是销售打包带。总经理于同月25日离开太原,陈罡和负责安装维修的员工则继续留在太原洽淡打包带的销售事宜。后陈罡以公司名义与太原金宜公司签订了打包带的买卖合同,并于同月28日回上海,但陈罡回来后未将此事向孚兰公司汇报,而是以个人名义采购打包带并供货给太原金宜公司并从中获利。公司总经理对此事并不知晓,故不存在介绍陈罡以个人名义为太原金宜公司采购打包带的情况。且孚兰公司的主要盈利就是销售打包带,故公司不可能将其主要盈利的东西交给陈罡个人销售。孚兰公司为此提供了太原金宜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产品买卖合同、收条、汇款凭证、询问笔录等材料。其中,情况说明内载有“2012年5月27日至同年6月25日期间,我公司与孚兰公司进行了打包带的合作,由业务经理陈罡代表孚兰公司与我公司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当日陈罡以现金形式收取定金000元,其余款项1000元转账至陈罡个人账号”等内容。收条落款处由陈罡签名并注明孚兰公司名称。汇款凭证显示侯某某汇款至陈罡农业银行账户。陈罡对情况说明及《产品买卖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81、入户安检是确保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有效途径,但不是主要途径,更不是唯一途径。

82、白求恩不仅用高超的医术救治伤员,他还主动提出,要办一所模范医院,亲自编写教材,亲自制作医疗器械,亲自为八路军医生上课,为八路军培训了大批的医务人员。这也体现了他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千方百计改进工作。

8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84、陈罡另称,其当时是与孚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负责安装维修的员工一起出差至太原为公司客户太原钢铁集团安装打包机,期间认识了为太原钢铁集团供货的太原金宜公司的人员,他们需要一批打包带,孚兰公司总经理介绍并让陈罡个人帮忙为太原金宜公司的侯某某代购一批打包带,属私人帮忙,之后总经理离开太原。陈罡则与侯某某达成了打包带的买卖意向,并由侯某某私人名义支付了定金。由于侯某某是在出差过程中认识的,双方并不熟悉,故当时仅交换了名片,并在出具收条时注明了孚兰公司的名称。该笔买卖是陈罡与侯某某之间的个人买卖,与孚兰公司和太原金宜公司均无关,陈罡也从未以孚兰公司的名义与太原金宜公司签订过该份买卖合同。基于陈罡上述违规行为,孚兰公司要求陈罡返还公司报销的上述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以及支付给陈罡出差期间的工资。

85、按实际发生计算,若对方当事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有异议,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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