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名言(精选46句)

2023-06-29 11:22:18

边沁名言

1、一个地球,够了,一个海洋,够了,不够的是—环保。

2、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实质,密尔将其定义为一种代议制民主:“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

3、“世界好物不坚牢,彩云易散琉璃脆”,这是杨绛先生在失去丈夫和女儿之后的感叹,锺书和阿瑗的去世,三人的失散使她踏上寻觅归途的道路。书中的先生的回忆与哀思将故事分为了三部分,是先生与锺书和阿瑗的重聚剪影,更是先生于平淡生活里最纯朴的那一份回忆录。而透过《我们仨》,透过书中先生对梦境的独特描绘,我们感受到的是先生于世面对命运的那份从容和旷达,亦是“我们仨”的相守与温暖。“人世间不会有小说或童话故事那样的结局,人间没有单纯的快乐,快乐总夹带着烦恼和忧虑,人生也没有永远”,我们或多或少面对着生活的苦涩与成长,但我们总是热爱生活与勇敢破茧的,愿你在《我们仨》中寻得一方平静乐土与从容心态得以面对生活的挑战;“我们这个家,很朴素;我们三个人,很单纯。我们与世无争,与人无争,只求相聚在一起,相守在一起,各自做力所能及的事。”,家是避风港这是我们孩童时代便常在作文里写到的,愿你在《我们仨》中明白家人的意义,感受那一份温馨,相聚,相守。

4、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马克思

5、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6、天空是小鸟家,河流是鱼儿的家,地球是我们的家。(边沁名言)。

7、法者,因此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宋)《剑州司理参军董寿可大理寺丞制》

8、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怀疑恐怕在学理上还远未成熟,在实践中更缺乏针对性设计。对民主当然可以反思,正如对一切制度都应当不时反思。对民主当然无须迷信,正如一切迷信均不可取。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学说,在当今世界中占有了如此地位,其成功恐怕也绝非悻致。迷思退去之后,它是否还剩下了无法忽视的合理内核?特别是它真的已经面临合法性危机了吗?它的可能替代物真的已经触手可及、深孚众望了吗?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冷静、深入、联系实际的独立思考:考量它在理念上是否合理,在实践中是否需要,在操作上是否可行,而不是刻意地为了反对而标新,为了彰显自我而立异。至于西方学界的某些新动向,最好还是将其当作激发我们灵感的参照物而非我们思考的风向标。何况在那里怀疑某项政策,不等于怀疑某个政府。怀疑某个政府,不等于怀疑制度。即使彻底到连制度也一并怀疑了,也不一定等于怀疑制度的原则与精神。

9、对动物而言,最大的痛苦、最大的侵害不正是其生命的被剥夺吗何况这种剥夺还经常伴随着许多完全没有必要的痛苦。

10、   表达简洁。作者用高度凝练的语言,概括近年来种种与“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相关的现象,通过摆事实、辨是非,把自己的观点看法清晰准确的表达出来。论据典型而鲜活。“秋菊打官司”、“‘一元钱’官司”、“环境权”、“组团式过马路”……都是读者熟悉的案例,很快就能引发共鸣。比喻修辞手法的又为文章增添了生动性。

11、天平的一边放上自由,另一边放上守法,它才能平衡。

12、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边沁名言)。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5、(17)(美)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08页。

16、所以,对民主主义的坚持,一方面因为它是良知、怜悯、人道主义与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石;因为效验、实用不是一切,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其超验的价值;因为在相当意义上,人类的特点及尊严便在于他是一个有思想、有理想的动物。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人们在利益面前的平等,它便同时具有了坚实的逻辑基础与现实的政治意义。

17、世间大部分的贫穷,都是一种病态,是不良生活、不良环境、不良思想的结果。——萨克斯

18、这些讨厌的害虫侵入葡萄园,给他们造成了可观的损失。村民们要求自己的委托人以他们的名义起草一份诉状

19、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2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21、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22、首先,惩罚涉及到物质上的强加或索取,这本身就是不受欢迎的:它们剥夺了人们所珍视的东西(自由、金钱、时间);它们要求人们做一些他们通常不愿意做或不愿意自愿做的事情(花时间做无偿的社区劳动,定期向缓刑监督官报告,参加各种苛刻的计划)。惩罚与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如征税)的区别在于目的,但是目的是什么?有人会说,惩罚的目的是为了造成痛苦或折磨:但这表明,重要的是痛苦或折磨本身(并招致人们熟悉的批评,即我们和国家不应试图对人们造成痛苦或折磨;见Christie1981年关于"痛苦的传递"),一些刑法理论家会认为这是一种扭曲的说法。其他人会说,惩罚的目的是对罪犯造成伤害——如果他们足够谨慎的话(见Hanna2014:s.2),他们就会补充说所要的是"表面上的伤害",而不是"所有会被考虑的伤害",以允许这样一种可能性——惩罚可能是(或可能有如此的倾向),是最终对罪犯有利。但有些理论家甚至会否认这一点,因为他们会否认惩罚必须是为了对被惩罚者有"本质上的坏"。比较安全的说法是,惩罚必须是为了造成负担,这就是下文中对惩罚的理解。(关于这个意向性特征的运行辩论,见Wringe2013,Hanna2017,Wringe2019,Hanna2020)。

23、(7)(英)亨利·西季维克:《伦理学方法》,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428页。

24、虽然我们已身处民主时代,虽然人生而平等已成为政治正确的原则,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仍远未失势。在许多地方许多问题上,它仍被认为是最为合理、天经地义的主流标准。大多数讨论,特别是大多数政策,仍以它为理论基础。无论是马克思批评的“资产阶级法权”,是各种选举选拔,是评优奖励,是按劳付酬,是绩效考核,还是所谓科学化专业化,其实在精神上都是几何式平等的代名词,未脱精英主义的窠臼。

2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革命法制和审判》

26、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27、——汉密尔顿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法)罗伯斯庇尔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28、让我们来保护花草树木吧!看,花草树木在向你挥出希望的手。

29、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30、正义也可以是一种几何式的平等。亚里士多德在这个角度上的分析最为经典。他区分了算数的平等和几何的平等,前者是简单地给予每个人同样的东西,后者则是依照每个人的能力、贡献等按比例地分配给他们“应得”的东西。公正或正义只存在于几何式的平等中,算数的平等反而是一种不平等。“两个人相互是怎样的比例,两份事物间就要有怎样的比例。……只有当平等的人占有或分得不平等的份额,或不平等的人占有或分得平等的份额时,才会发生争吵和抱怨。”“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该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

31、好的时评能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本文虽然发表于2013年“人民日报”,但是今天重读依然感觉如新发于硎,切中肯綮。

32、针对法律之内在道德的八项原则的批评主要集中在这八项原则的属性上。包括哈特在内的多数法律实证主义者都承认这八项原则对于一个法律系统的重要性,他们甚至也乐于承认,一个偏离这些原则的命令或规章体系很难说是一个法律系统。但法律实证主义者们拒绝承认这些原则是“道德”原则。在他们看来,与其说这些原则构成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不如说它们是法律的“效率”原则——符合这些原则的法律系统能够更有效地实现其目的,而这些目的则可能是邪恶的。其中,哈特借助投毒者寓言表达的批评最为尖锐。他认为富勒混淆了有目的的活动和道德这两个概念:“下毒无疑是一种目的性活动,而对这种目的的反思可能揭示出这种活动也有其内在原则。(‘避免使用导致中毒者呕吐的毒药,不论其毒性如何强烈,’或者,‘避免使用其形状、颜色或大小容易引人注目的毒药,不论其毒性多么强烈。’)但是,称这些关于下毒技巧的原则为‘下毒’的内在道德只会混淆这样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一个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效率,另一种是涉及各类道德的对于活动及其目的的最终(价值)判断。”(哈特为《法律的道德性》写的书评,见:《哈佛法律评论》第78卷(1965年),第1281-1296页)与此相对应,富勒用木匠师傅的法则来比喻合法性原则:“我所尝试做到的是辨清和阐明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类活动所遵循的自然法,这种活动被我描述为‘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这些自然法同任何‘至上的、孕育万物的普遍存在’都没有关系。它们同‘避孕措施是对上帝律法的违反’这样的主张也没有任何关联。它们无论从起源还是从应用上讲都是人间的。它们不是‘更高的’法则;如果要找一种与海拔相关的比喻来形容它们的话,它们毋宁说是“更低的”法则。它们像是木匠的自然法则,或者至少像是一位想使自己所建造的房子经久耐用并服务于居住者之目的的木匠师傅所尊重的法则。” 

33、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日莲(日)《立正安国论》

34、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35、功利主义对于平等问题的论证值得认真对待。作为一种根本的行为标准和道德准则,它主张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他们的快乐和痛苦价值相等,并无尊卑贵贱之别。

36、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37、在短短100年间,它从少数几个欧美国家的实践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所宣称施行的制度,颇令人觉得阳光之下也还有些新鲜事。随着苏东集团的解体,这种亨廷顿笔下的民主化“第三波”终于被福山在20世纪90年代初宣布为终结了历史的大事件: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因为它“尽善尽美”,  解决了所有真正的大问题——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获得认可的心理需求。

38、 笔者试图对民主主义的合理性做一些自己的分析。虽不敢期待贡献新意,但在梳理归纳前人意见的基础上,将讨论引入到对现实问题的政治学思考之中,亦不失为有益。

39、绿化是我们生存的希望,美化是我们做人的根本。

40、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君书·定分》

41、因为如果这种平等成立,那么妇女、有色人种、智障人士也就与“精英”们权利平等了。

42、为了能拟定目标和方针,一个管理者必须对公司内部作业情况以及外在市场环境相当了解才行。——青木武一

43、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44、人与一切自然物生而平等的信念,则必然导致自然契约论的结论。作为一个真正的生态主义者即平等主义者,塞尔认为许多时髦人士经常谈论的“环境”,不过是人类狂妄的表现:

45、(3)(英)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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