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思想主张(精选45句)

2023-11-19 09:08:34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

1、“我们称之为自然法的那些东西就不是准确意义上的法,因为它们源于自然。它们只不过是理性在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的问题上所得出的一些结论;至于法,恰当而准确地说,它是有权利命令别人做或不做某事的人的言辞。不过,由于自然法是上帝在《圣经》里所宣布的……称之为法也是非常恰当的。”

2、接着,霍布斯又提出自然律的概念,认为人为了确保生存和安全,需要用自然律来约束那无限制的自然权利。自然的第一律就是每个人都应“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这是对生存关注的逻辑的延伸。从第一自然律就能推出第二自然律,这就是:“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3、国家手中的正义之剑与宗教权杖的延伸线相交,构成一个三角形。在基督教当中,三角形象征着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是三个人。故而,在这幅图当中,国家是一个上帝,当然这是一个生命有限的上帝,但它能保证人们的安全。三角形也象征着三个人:主权人(国家首脑)、大众形成的人,以及由人造的如同圣灵一样不可见的国家。最后,如果国家是上帝,人们对它的态度应当是崇敬,所以这幅图上所有人都在向上看,在对国家的首脑致以尊敬。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传统中,显示尊敬的方法就是摘掉帽子,而这幅图里,所有人都戴着帽子,因此,这完全是世俗的敬意,没有一丝宗教的意味。图中有男性,也有妇女和儿童,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国家是我们的信仰,当且只有当它保护我们所有人,我们才认可它,如果不能,我们就不认可。这也就是我要说的最后一点。

4、这恰恰就是康德在仅仅符合法则(law)的行为和出于法则的行为之间所作的区分。不过他们之间也有一个典型的差异,即霍布斯试图把有德之人作为行为依据的法则归结为一条单一的法则,即以恰当的方式许下的诺言必须遵守。而且霍布斯也面临曾经被用来针对康德(无论是否公允)的那条反驳,即一种不意欲任何东西而只意欲符合法则(因为它是法则)的“善良意志”是形式化的、空洞的。

5、伏尔泰 法国人 抨击封建专制和教皇制度,提倡君主立宪 ,主张言论自由。最终这些舆论直接在法国大革命中产生重大影响。

6、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他认为在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国家形式中最好的是君主制,他对君主寄予厚望,希冀通过一个至高无上的拥有绝对权力的主权君主来保障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维护国内和平与安全,并且他认为这还不够,他意图使主权者能使自身永恒存在,于是,霍布斯赋予了主权者选择自身继承人的继承权。但这必然将使得主权者可以完全独立地支配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在极大程度上摆脱其他阶级的限制,其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主权权力落入少数几个人手中。可见,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的集权思想相当严重,这与民主相背离,是不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

7、民主d:民主制;突出议会权力,限制行政权力;扩大公民参与;保护公民权利;中央与地方分治;地方自治权扩大;人民有革命权,政府应注重宪法与法律的改革

8、在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之中,每个人都拥有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一个人为了生存,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自然权利就是用一种手段来实现生命自由的。自然法则是人类理性的表现,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指令,它为了最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规定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自然法的第一要义是为了努力寻求并信守和平。为了避免争斗,人们的理智要求自己去遵守自然法,用自然法约束个人的自然权利。

9、霍布斯:“物体是不依赖于我们思想的东西,与空间的某个部分相合或具有同样的广延”。

10、而宗教之下的图案则体现了关于国家的辩论。这一辩论有两个方面,两位女神各站一边。政治的终极问题就是:人应当是臣服于至高无上的权力(imperivm),还是保持自由(libertas)?

11、文艺复兴时期印刷术的诞生和版画的流行给了人们更多向大众展现自己观点的机会。如果说,雄辩术要求栩栩如生,那么直接把图案呈现给读者不是更加生动吗?因此,早期印刷术带来了两种结果,一是几乎所有最流行的书——道德、政治、宗教读本——都是一面印刷一首有寓意的小诗,另一面印一幅图说明诗的道理。第二个结果是在17世纪的英国,出现了新型的扉页寓意画,用来总结整本书的内容。这种图画就像是书的入口和大楼的表面。霍布斯是一位数学家、物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他和伽利略是好朋友,形容伽利略是当时“最友善的人和最了不起的科学家”,他和笛卡尔也很熟悉,却彼此厌恶。霍布斯在自传里声称,《论公民》是第一本关于政治的科学著作。他认为自己是科学家,不过实际上他更是文艺复兴时期古典修辞教育的产物。这一点除了表现在他喜欢用拉丁语、希腊语写作以外,还表现在他非常喜欢用视觉效果来呈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他希望人们能看到自己的论点。因此,霍布斯委托并帮助设计了他两部政治哲学著作中的扉页画:1642年的《论公民》和1651年的《利维坦》。这两幅画可以说是对霍布斯论点最权威的总结。

12、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年)英国政治家、哲学家。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13、议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给予首脑和司法机关更多权力,承认议会对总统的弹劾权力

14、很多人都认为即批判宗教又支持圣经,书写的很矛盾。但事实上,我一直认为霍布斯的利维坦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循序渐进去批判宗教,务实的去分析宗教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而不是一棒子打死,从而保证其理论和主张可以在现实中被采纳和实现。从这个层面看,霍布斯是一个务实主义者。

15、孟德斯鸠 法国人 批判封建专制 提出三权分立 ,主张进行社会改革,限制君主权利。使得批判专制政体成为18世纪政治思想中的一个核心主题。

16、发表了《论公民》之后,霍布斯又开始了他的物理学研究。英国内战爆发,在许多流亡的英国保王派同乡的影响下,霍布斯决定撰写一本书以阐述政府的重要性和政治混乱所造成的战争。他的写作结果就是西方最著名和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利维坦》。

17、霍布斯认为,人们从遵从自然律的指令出发,应寻求和放弃他们的权利或自由,进行社会契约的制订。人们避免无政府主义和互相争斗的自然状态而进入公民社会的契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协议。他认为:“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18、这里所谓的品行指的不是行为端正有礼,如怎样对人行礼、在旁人面前怎样漱口、怎样剔牙等等细微末节。而是指有关在团结与和平中共同生活的人类品质。为了这一目的,我们要认识到,今生的幸福不在于心满意足而不求上进。旧道德哲学家所说的那种极终的目的和最高的善根本不存在。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象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就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因此,所有的人的自愿行为和倾向便不但是要求得满意的生活,而且要保证这种生活,所不同者只是方式有别而已。这种方式上的差异,一部分是由于不同的人激情各有不同,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各人对于产生所想望的效果的原因具有不同的认识或看法。因此,我首先作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提出来的便是,得其一思其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并不永远是人们得陇望蜀,希望获得比现已取得的快乐还要更大的快乐,也不是他不满足于一般的权势,而是因为他不事多求就会连现有的权势以及取得美好生活的手段也保不住。因此,权势至尊的君王便要在国内致力于通过法律、在国外致力于通过战争来保持其权势。办到这一点之后,新的欲望又随之而起。有些人是为求新辟疆土之名,有些人是为求安逸和禸体之乐,还有些人则希望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以博得人们的赞扬或阿谀。财富、荣誉、统治权或其他权势的竞争,使人倾向于争斗、敌对和战争。因为竞争的一方达成其欲望的方式就是杀害、征服、排挤、驱逐另一方。特别是赞誉的竞争使人倾向于厚古而薄今。因为人与生者竞而不与死者争,对死者赋与过当之誉,就可以使生者之荣相形逊色。追求安逸与肉欲之乐的欲望使人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因为有了这种欲望之后,人们就会放弃那种通过自身勤奋努力可望获得的保障。畏死惧伤也使人产生同样的倾向,其理由也相同。反之,贫困、倔强的人则对他们的现状不满。热衷于兵权的人也是一样,他们都倾向于继续保持造成战争的原因。并为此而挑起事端,制造叛乱;因为战功之荣,除征战以外是无法获得的,而要挽回败局,除了卷土重来,也别无希望。爱知识以及承平之世的艺术的欲望也使人倾向于服从一个共同的权力,因为这种欲望包含着安闲的欲望,因之也就使人想求得他人权力保障。好赞誉使人对自己尊重其判断的人作出称颂的行为。因为受到我们轻视的人,其赞誉也不为我们所重。爱身后之名的欲望也有同样的作用。尘世之誉,作为乐事而言,在死后要不是被淹没于天堂上难以言喻的乐趣之中,便会由于地狱极度的痛苦而被消灭,对于一个人说来是没有意义的。但这种声誉却决非虚设,因为人们从预见这种声誉并预见其后裔将由此而获益之中,就可以感到一种眼前的快慰。这种事情目前虽无法见到,但却可以构想,在感觉方面成为乐事的,在构想映象方面也是乐事。从自己认为是同等地位的人处获得难望报偿的厚惠,使人表面上敬爱,而实际上则隐恨在心。这就像是使他处于一个绝望的欠债人的状况,由于不愿意见到他的债主,暗地里希望他去到一个再也见不着的地方。因为恩惠使人感恩,感恩就是羁轭,无法报偿的感恩就是永世无法摆脱的羁轭。这对一个同等地位的人说来是令人生恨的。但从我们认为是尊辈的人方面受惠则使人生敬爱之情,因为这时感恩已经不是新的压力,而是愉快的接受。愉快的接受就是人们所谓的感激,这对感恩者说来是这样一种尊荣,以致一般都把它认为就是一种报答。恩惠虽来自平辈或地位较低的人,只要有希望报偿就使人生爱;因为在受惠者心目中,这种感恩是一种相互的帮助和服务,于是就产生一种在施惠上互相超过的竞争。这是一种最高贵和最有益的竞争,它使胜利者对自己的胜利感到高兴,而对方所受到的报复则是承认这一点。加害他人超过其所能或所愿弥补的程度,将使害人者恨受害者,因为他必需预料到的,不是报复便是怜宥,这两者都是令人生恨的事。受压迫的恐惧使人先下手或结群以相助。因为除此之外,人们就没有保全性命与自由的方法了。不自信其智敏的人在动乱中比自以为聪明或有权术的人更能获得胜利。因为后者喜欢商量计议,而前者则将由于怕上圈套而先下手。动乱中始终在战区内结集并利用部队的一切有利条件的战略,比任何智谋所能策划出的都强。虚荣心强而又不自以为能力高,但却喜欢假想自己英俊豪侠的人,往往只是虚张声势,而不实际动手,因为一旦出现危险或困难时,他们所能指望的,就只是暴露自己的无能而已。这种人如果仅从别人的阿谀,或侥幸成功的前事来估计自己的能力,而不能从对自己的真正认识中找出成功希望的可靠根据时,往往会鲁莽行事;而当危险或困难一旦来临时则只要有可能就退却。他们因为找不到安全的道路,于是便宁可拿名誉来冒险,而不愿让生命受危;名誉可以找一个借口来挽救,生命则是任何办法都无以挽救的。

19、国际法(保护妇女儿童,守信,保护反战者和无辜生灵)

20、斯金纳:霍布斯很反对这种“公民宗教”,当然他不知道卢梭,他反对的是马基雅维利(卢梭的思想在他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他非常反对把宗教作为国家情感的基础,他认为国家是理性的共识的产物,在理性之下制定法律,才能够避免自然状态的永久战争,让人免于死亡的恐惧。霍布斯也不喜欢拥有财富和权力的实体教会,认为它是国家潜在的敌人。因为你交出自己权力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所以国家只应该有一个意志,那就是你的意志。这个契约与宗教无关,全然是世俗的。

21、从上文可以看出,霍布斯在理论上对于封建制度确实进行了釜底抽薪的抨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同时也必须看到他的时代和他的阶级属性给予他的局限性,以及他的种种矛盾主张的实质。

22、平等理论(生而平等、财产尽量平等、法律平等)

23、霍布斯将惩罚分为神的惩罚(神罚)与人的惩罚(人罚)。神罚就是自然的惩罚,由违反、破坏自然法而来。人罚是根据统治者的命令所施加的惩罚,分为体刑、财产刑、名誉刑、监禁和放逐等,或者是它们的混合。体刑是根据施刑者的意愿直接施加在身体上的刑罚,如鞭笞、伤害、死刑等。财产刑不仅是剥夺一定数量的金钱,而且也包括剥夺土地或任何其他一般以金钱买买的财物。名誉刑就是施加某种国家使之成为不名誉的损害,或者剥夺某种国家使之成为荣誉的利益。监禁就是一个人被公共当局剥夺自由的情形。放逐就是一个人为了一种罪行而被判处离开一个国家的领土或其中的一部分,并永远或在规定时期内不得返回的办法。

24、公民分等 级,对主权者负有忠诚 和服从的义务

25、他将国家分为三种政体,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并认为君主政体最好,因为君主政体能避免内乱。

26、霍布斯的许多刑法思想,诸如主张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量刑适当,罚必当罪,强调对犯罪的教育、挽救等,都是十分可贵的,是对现代刑法理论的贡献。但是,由于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是个动荡的时期,霍布斯的思想充分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特征,即充满了矛盾:一方面他拥护君主专制,主张君主有无限主权;另一方面他又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之主张天赋人权;一方面他反对宗教,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宗教是必要的。因此,霍布斯的刑法思想也是存在矛盾的,但他思想中的进步因素还应该予以肯定。

27、我个人认为(不一定正确),霍布斯的意思就是他说的那样,自然法是上帝的命令。致使他得出这种信念的,与其说是他大量援引过的《圣经》里的证据,不如说是他自己对道德义务非同寻常的深刻感受。反复研读霍布斯的著作给我留下一种印象:霍布斯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很诚实的人,用莱尔德(Laird)教授的话说,是一个几乎把义务看得重过一切的人。对这样一个人来说,义务是一种神的命令这样的想法再自然不过了,不这样想几乎都不可能。而且我认为,霍布斯的宗教信仰——不去管德昆西(DeQuincy)的玩笑话,因为我确实认为他明显有一种宗教信仰——和康德的一样,几乎完全体现在,把日常道德的义务看作具有超越性约束力的义务来履行。显然,在“笃信宗教”一词任何一种更深层的意义上,他并不“笃信宗教”;发自内心地崇拜上帝显然不合他的品性,而且他的理论事实上使得崇拜者及其神之间直接的个人关系变成了虚幻的东西。但是尽管如此,他的宗教信仰确实让我觉得是一种真正的信仰,和当今很多值得尊敬的人的信仰没有太大的区别,如果这些人被指责为“无神论者”,他们也会打心底里感到震惊。在我看来,如果我们适当地考虑一下17世纪中期流行但现在已经过时的思维方式,当霍布斯用耶稣将在巴勒斯坦重现并在世俗幸福中永远统治复兴的信徒这一“信条”来补充这种关于公民义务的宗教时,他比通常所看到的要诚挚得多。如果在当今宣扬这样一种“信条”,它几乎没有机会被当作“好的基督教”而被人接受。但是我认为,一个生活在1640-1650年英格兰的人,面对各种各样相互冲突、彼此敌对的流行教义,完全有可能把某种类似于此的事情最终会出现作为简单的“信仰的实质”。

28、关键词:霍布斯;自然法;义务;主权者;命令

29、政治学方法论(先天的论证方法:依照人类本性;后天的:参照普遍事实,借助理性推论)

30、柏拉图: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提出世界是由“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所组成。

31、接着,霍布斯又提出自然律的概念,认为人为了确保生存和安全,需要用自然律来约束那无限制的自然权利。自然的第一律就是每个人都应“寻求和平、信守和平”。这是对生存关注的逻辑的延伸。从第一自然律就能推出第二自然律,这就是:“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

32、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是基于对历史的虚构,他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太过偏激,他感性地放大了对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的惨烈竞争的恐惧感,如果将这样的自然状态推广到所有的社会环境中,其显然是欠缺合理的。事实上,我们不会因他人是一个不相关者或是一个无法满足我们利益需求的人,就对他心生敌意甚至是伤害。并且,我们对非人类的动物,未来的一代以及受压迫的人也持有关怀的态度。人类的共同情感是同情,并不是所有人都是猜疑、竞争和自私自利的。

33、确实,霍布斯实际上走得很远,他试图将所有真正错误的意志都归结为一种非理性的做法,即同时意欲相互矛盾的双方,就此而言,他甚至是康德的先驱。这样,我们就可以读到(霍布斯在其他地方阐述其理论时同样用了这个论证):

34、(1588-1679)早期著名的启蒙思想家,生于英国维尔特郡的一个乡村牧师家庭。自幼聪颖好学,15岁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曾在欧洲大陆旅游过多年,结识许多科学家,并做过培根的秘书,思想深受培根影响。

35、不过,我真正关心的不是霍布斯在这些问题上的个人意见原本应该是什么,我只是通过很随意地反对一个过于轻率的假定来作出上一段那些评论的。这个假定认为,《利维坦》当中大量关于《圣经》的解释,除了在对待神职人员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一点很新颖巧妙之外,都不值一提。其实我真正想提出的观点是,霍布斯的伦理理论遭到了普遍的误解和愚蠢的批评,因为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始至终,它都是一种义务学说,一种严格的道义论。诚然,查理二世很有品位,懂得享受与这个哲学家的谈话,复辟时期的白厅里也不太可能找到一个道义论者。但是霍布斯毕竟不是白厅的常客,也不属于复辟时期智囊团的成员。他是克拉伦登(Clarendon)、福克兰(Falkland)、塞尔登(Selden)的同代人,而不是罗切斯特(Rochester)、埃瑟里奇(Etherege)、维利尔斯(Villiers)的同代人。

36、“任何在内心有约束力的法则,不仅可能被一个与之相悖的事实违反,也可能被一个与之相符的事实违反,比如,如果人们的行为虽然事实上符合这种法则,但在行动时他们却认为并不符合,那么这种行为也违反了这种法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行为符合法则,但行为者的目的违背了法则,当义务是就内心而言的义务时,这就是在违背法则。”

37、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列举《圣经》条文指责教义之荒谬,坚决主张教会必须臣服于世俗政权,并且只能作为政权的一种辅助机构,从而根本否认所谓“教皇无过错”之说。

38、希腊化时代与古罗马(移民部落文化,法治,公民权扩大,血缘联系较弱)

39、在欧洲政治历史上第一次,霍布斯实现了把抽象的国家进行了视觉化。我们见到的这个“人”正是国家。

40、我在正文中没有引用霍布斯关于义务的一句或许是最重要的话。为了清楚明确起见,我在这里既给出拉丁文版,也给出英文版。“因此,更清楚地说,我认为,一个人因为他的契约而背负义务,就是说,他由于作出了承诺而应该履行契约;但是法律却通过强迫他而让他背负义务,就是说,法律迫使他由于害怕法律所规定的惩罚而兑现自己的诺言。”

41、要想完全公正地对待霍布斯,我们还必须记住,政治状态下的个人除了通过服从市民法的所有命令与禁令来“遵守他的信约”以外,还有其他义务。有大量的行为“主权者”没有下达任何具体的命令,霍布斯认为,在这些领域,我受自然法的约束有义务表现出“正当”(equity)。而对于正当,他用传统箴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总结。“正义”并不是一个公民的全部义务,而且很自然的是,鉴于查理一世的统治以及整个国家在政治上混乱无序,在霍布斯眼里,服从一个既定权威就非常重要,以至于这成为了他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很容易忘记一点:他还教导说,我们有一种“永恒的义务”践行正当,它要求我们怜悯、仁慈、感恩,而且我们有“永恒的义务”因为自然法要求正当便去践行正当。

42、教会将圣经中分散的只言片语与古希腊哲学(亚里士多德等)混合在一起,忽悠大众,以实现统治;

43、纵观霍布斯本书内容,其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价。

44、1 、保守主义政治观(强调国家与社会的有机性,重视传统、习俗和情感等非理性因素,要像尊奉宗教一样对待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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